中共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二级机构文明校园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校属各单位:
现将《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二级机构文明校园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创文工作任务。
2024年5月14日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二级机构文明校园创建实施方案
按照学校省级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为切实增强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实力,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不断增强学校各二级机构参与文明校园创建的积极性,进一步巩固学校省级文明校园创建成果,为漯河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贡献力量,特制定学校二级机构文明校园创建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高校实际,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全面提高师生文明素质,促进师生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坚持共建共享,广泛动员师生参与文明校园创建,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建的良好局面。坚持综合施策,强化制度建设、教育引导、文化培育、环境营造等方面工作,形成文明校园创建长效机制。
二、组织构架
各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为学校二级机构文明校园创建第一责任人,统筹规划本部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各部门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具体从事本部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主要职责为与校创文办对接做好联络工作,及时传达安排本部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任务(如资料整理、志愿服务、考核申报等)。在全校二级部门倡导全员参与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学校文明创建任务分解方案中安排的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文明创建任务分解方案指:学校按照年度印发的《省级文明校园创建实施方案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任务分解方案》。
(二)理论学习方面
1.组织开展《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道德模范先进典型事迹等专题学习教育。
2.组织学生开展网络文明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廉洁教育等主题班会。
3.组织教职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个人品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等“四德”主题教育。
(三)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常态化志愿服务活动,包括文明交通、城市清洁、领导干部分包社区等。
2.特色志愿服务项目包括乡村少年宫支教、党的创新理论宣讲进基层、文化场馆文化宣讲、文艺文化演出等。
3.其他志愿服务项目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包括助学支教、关爱老人、参与驻地社区共建志愿服务等。
四、监督考核
学校将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作为单列专项纳入校内二级部门年度考核,对各类常规创建活动、特色志愿服务活动和精神文明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等按照参与次数和完成质量进行量化计分(赋分细则参见附件1),作为各部门年终考核加分依据,激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文明创建,确保文明创建工作事事有人做,件件有落实。
附件1: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赋分细则
附件1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赋分细则
一、常规工作
常规工作包含创文资料归集整理、实地考察点位创建以及路口、路段文明交通执勤等。
(一)创文资料部分按照所在部门承担任务的工作量以及完成情况进行赋分,高质量完成相关创文资料任务的,牵头部门每项任务赋0.1分,配合部门(文件中注明的部门)每项赋0.05分。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致使创文资料缺项的部门每项扣0.2分,配合部门扣0.1分。未承担资料任务的部门不赋创文资料分,可通过积极申报、参与其他志愿服务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获取加分。
(二)实地考察部分需全校各部门共同参与,能够按照要求完成实地考察工作任务的部门加基础分0.5分。同时,基于工作量考虑,适当向承担实地考察任务较多的部门倾斜,根据迎检次数和完成情况每次另加0.2-0.5分。
(三)路口路段执勤部分,以考核年度计,部门圆满完成执勤任务年终考核加0.5分;如参与执勤人员被上级通报批评,每次扣所在部门0.5分。
二、特色创建工作
学校文明创建特色工作采用加分制度,按照“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均可参与”的原则实施加分。
(一)以部门为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向漯河好人学习,为漯河好人点赞”活动,每季度一次,每次加0.2分。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学习并上传点赞截图,以系统统计结果为考核依据赋分。
(二)按照学校统一安排,以部门为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以及其他文明创建相关理论学习。每学习一个内容加0.1分,全年累计,以邮箱接收到的部门活动材料(活动图片三张以上+通讯稿)为考核依据,按部门赋分。
(三)积极参与学校和郾城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联合开展的各类文明实践活动,具体包含:乡村少年宫文艺支教活动一年3次以上、每次加0.3分;乡村少年宫辅导员培训活动1次以上、每次加0.3分;党的创新理论进基层活动文明宣讲2场以上、每场加0.2分;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的其他帮扶共建活动,每次0.2分。(为确保活动质量,采用学校指派部门参与为主,各部门申报参与为辅)。
(四)组织教师志愿者到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城市展览馆等开展文化宣讲、科技科普等讲座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加0.2分。(各部门可根据业务自行申报开展)
(五)承担全市重大节会礼仪接待、仪仗队表演、文艺演出等工作,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完成情况,每次加0.2-0.5分。(为确保活动质量,以学校指派部门参与方式为主)
(六)积极参与驻地社区、结对帮扶村共建,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活动类型包含文艺演出、理论宣讲、助学支教、关爱独居老人、健康筛查科普、城市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等,每次活动加0.2-0.3分。(各部门根据业务自行申报开展)
(七)市创文办以及校创文办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创建工作,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完成情况,每次加0.2-0.5分。
注:上述活动中“各部门根据业务自行申报开展”的项目需经校创文办审批备案后方可开展,以备案记录和活动材料为考核加分依据。
其他未尽事宜,报学校领导审核研究后赋分。